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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 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资产公开租赁公告186
发表时间:2019-05-15 12:26来源:招商部 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 资产公开租赁公告 为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效率,根据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专业市场租赁管理办法》,金海公司将部分资产进行公开租赁,现就有关租赁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资产租赁标的物及底价 本租赁资产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四路397号、二十五路422号。 1、交易区
2、仓储区
注:1、仓储区甲类、乙类仓库代保管费价格按配额计算。 2、仓库可分割租赁。 3、埋地储罐
二、承租期限: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、招租对象及要求 1.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,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或相关资质; 2.存在以下情况的承租方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参加招租: (1)承租人经济能力不满足招租要求的; (2)承租人涉嫌利用承租资产开展违法活动的; (3)承租人有无故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; (4)承租人有严重损坏租赁资产及其附属设施,擅自拆改资产结构或改变用途,且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; (5)承租人有严重违反消防管理部门、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出租方有关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,且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; 3.承租意向人需缴纳竞租保证金。 四、中标确认 1.同一标的物,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人的,须通过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竞租,价高者得(竞标价不能低于资产租赁底价,否则视为废标),同等条件下,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。 2.同一标的物,只产生一个承租意向人的,可以按照承租方不低于资产租赁底价成交; 3.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承租意向人,此公示公告在评估期限内有效; 4.中标后,金海公司发放给中标方中标通知书。 五、租金 1.租金、代保管费半年一付,先付后用,承租方收到缴款通知书后,须在15天内缴纳租金、代保管费,出租方提供租金或代保管发票; 2.租赁期租金、代保管费价格不做调整; 3.租赁期内不设免租期。 六、竞租保证金 1.竞租保证金为1万人民币; 2.中标后,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,履约保证金按年租金20%计算(不足1万以1万计算),不足部分在竞租成功后15天内补足,并签订合同。若中标方无故不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,金海公司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,并支付违约金(违约金为全额竞租保证金),并及时签署合同; 3.未中标的,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于开标之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竞租保证金。 七、报名事项 八、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九、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,2019年5月15日至2019年5月24日下午14:00止,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。资产租赁具体实施方案(详见附件1)。 十、租赁事项咨询与投诉 欢迎意向单位或个人前来咨询、报名。 1.租赁事项详询: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,招商部(商务大楼C902)。联系人:戴先生 联系电话:0577-85851555 2.监察管理部门: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室 联系人:叶先生 联系电话:0577-8585085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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