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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 资产公开租赁公告108
发表时间:2024-06-21 10:31来源:招商部 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 资产公开租赁公告 为提升国有资产运营效益和效率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专业市场租赁管理办法》,金海公司将部分资产进行公开租赁,现就有关租赁事项公告如下: 一、标的物及底价 本租赁资产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二十四路397号、二十五路422号。
二、承租期限:租期最长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(租赁期限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)。 三、招租对象及要求 1.承租铺面、商务办公用房及仓库的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;承租企业必须落实相关法律、法规要求,并承担一切违规责任。 2.存在以下情况的承租方原则上不允许继续参加招租: (1)承租人经济能力不满足招租要求的; (2)承租人涉嫌利用承租资产开展违法活动的; (3)承租人有无故拖欠租金及其他费用; (4)承租人有严重损坏租赁资产及其附属设施,擅自拆改资产结构或改变用途,且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; (5)承租人有严重违反消防管理部门、安全管理部门以及出租方有关消防与安全生产管理规定,且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。 3.承租意向人需根据要求缴纳竞租保证金,以金海公司财务部出具收据为准。 4.各类储罐竞投成功者需配备经营铺面或商务办公房。 四、竞租保证金 1.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10万元(不含)以内,竞租保证金为1万元人民币;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10万元—50万元(不含)以内,竞租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;租赁标的物年租金及代保管费50万元—100万元以内,竞租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; 2.中标后,竞租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,多余部分转为租金及代保管费,不足部分在2024年6月30日之前补足,并签订租赁或代保管服务合同。若中标方无故不按时补足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的,视为违约,金海公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竞租保证金; 3.未中标的,金海公司在2024年6月30日前无息全额退还竞租保证金。 五、中标确认 1.同一标的物,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人的,须通过明标暗投方式进行竞租,价高者得。同等条件下,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;若无原承租人,且竞投价格相同,则采用摸文形式确定。竞标价不能低于资产租赁底价,否则视为废标; 2.同一标的物,只产生一个承租意向人的,可以按照承租方不低于资产租赁底价成交; 3.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承租意向人,金海公司重新制定招租实施方案,报上级公司审批后,继续进行公开租赁; 4.中标后,金海公司发放中标通知书,并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。 六、租金及代保管费 1.租金及代保管费先付后用,半年一付,金海公司提供租金及代保管费发票; 2.租赁期内,租金及代保管费原则上不作调整; 3.租赁期内不设免租期。 七、其它事项 1.本轮竞租结束以后,剩余资产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租赁; 2.若公告期内,未征集到合格承租方,则延长信息发布:不变更公告条件,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6个周期,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。开标日期为每轮公告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14:00时。 八、报名事项 报名与领取投标文件时间: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14:00止。 报名地址:龙湾区滨海二十五路422号,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商务大楼C1006室。 九、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24年7月1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:2024年7月1日10时整 开标地点: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,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14:00止,欢迎有意向的单位和个人报名。 十、租赁事项咨询与投诉 欢迎意向单位或个人前来咨询、报名。 1.租赁事项详询: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招商部(商务大楼C902室)。 联系人:陶先生 联系电话:0577-85851555 2.监察管理部门: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办公室(商务大楼C1006室)。 联系人:蒋先生 联系电话:0577-85850855 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1日 |